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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等21項問題廣發銀行被罰沒9283萬-財經新聞 - 臺灣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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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因涉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等21項問題 廣發銀行被罰沒9283.06萬元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黃一靈)9月4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廣發銀行因涉及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信貸資金購買本行理財產品、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21項違法違規行為,被銀保監會罰沒合計9283.06萬元。

  具體來看,廣發銀行涉及的21項違法違規事項包括:(一)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二)對個人貸款資金使用未做到有效跟蹤監控,使消費性貸款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三)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四)對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審查不規範;(五)信貸資金購買本行理財產品;(六)以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髮放貸款;(七)不良貸款轉讓不規範;(八)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九)違規向資本金不到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十)資金以同業投資形式違規投向房地產領域;(十一)理財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企業;(十二)面向不合格個人投資者發行理財產品投資權益性資產;(十三)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十四)向地方政府違規融資,要求地方政府違規提供擔保承諾;(十五)投資交易本行主承銷債券超規定比例;(十六)信用卡透支用於非消費領域;(十七)案件信息報送不規範;(十八)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十九)違規提前發放應延期支付的績效薪酬;(二十)股東違規提名董事及監事;(二十一)股權質押管理不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規定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銀保監會沒收廣發銀行違法所得511.53萬元,罰款8771.53萬元,罰沒合計9283.06萬元。

  與此同時,時任廣發銀行合肥分行副行長董朝紅對廣發銀行合肥分行以理財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企業負有責任,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September 04, 2020 at 04:4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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